各有关辖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市区(不含武进区,下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市区2013年申报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
二、认定过程
(一)局属单位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在《局属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上填写任现职以来至
(二)天宁区、钟楼区、戚区、新北区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在《辖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上填写任现职以来至
(三)认定地点与日程安排
1.认定地点: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1号楼206室。
2.认定单位与时间安排
(1)局属单位:
(2)天宁区、钟楼区所辖学校:
(3)新北区、戚区所辖学校:
(四)工作时间:上午:8:40-11:30 ,下午:1:40-5:00
(五)联系电话:86690293,联系人:梅国君。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注意事项
(一)登记单位及认定人数,领取顺序号;
(二)把校本表格和区表格拿出来单独放在一起;
(三)把市级认定有效证件按时间顺序排好。
四、参加市教研活动学时认定
(一)2009、2010、2011、2012年的学时认定以教研活动记录本为主。
(二)2009年以前的认定,必须提供下面两份材料:
1.教研活动通知,有本校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2.常州市教研室相关学科教研员签字并加盖教研室公章的证明。
五、其他
(一)参加由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视为取得24学时,无需认定。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从2011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每年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其中通过参加由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24学时,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的各级专业培训取得不少于4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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