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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师发处

 

各有关辖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市区(不含武进区,下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市区2013年申报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

    二、认定过程

   (一)局属单位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在《局属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上填写任现职以来至20121231期间已培训过的继续教育内容,并提供相关培训证书(参加自考或其它学历进修尚未毕业的,凭单课结业证书或成绩单认定学时); 局属单位审核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将审核过的《局属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及所有培训证书汇总后,送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审核、认定。

    (二)天宁区、钟楼区、戚区、新北区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在《辖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上填写任现职以来至20121231期间已培训过的继续教育内容,并提供相关培训证书(参加自考或其它学历进修尚未毕业的,凭单课结业证书或成绩单认定学时);教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汇总后送各区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进行区级培训审核盖章;然后由教师所在单位送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审核、认定。

    (三)认定地点与日程安排

    1.认定地点: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1号楼206室。

    2.认定单位与时间安排

    1)局属单位:415417

    2)天宁区、钟楼区所辖学校:418419

    3)新北区、戚区所辖学校:422423

    (四)工作时间:上午:840-1130 ,下午:140-500

    (五)联系电话:86690293,联系人:梅国君。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注意事项

    (一)登记单位及认定人数,领取顺序号;

    (二)把校本表格和区表格拿出来单独放在一起;

    (三)把市级认定有效证件按时间顺序排好。

    四、参加市教研活动学时认定

    (一)2009201020112012年的学时认定以教研活动记录本为主。

    (二)2009年以前的认定,必须提供下面两份材料:

     1.教研活动通知,有本校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2.常州市教研室相关学科教研员签字并加盖教研室公章的证明。

    五、其他

    (一)参加由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视为取得24学时,无需认定。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从2011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每年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其中通过参加由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24学时,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的各级专业培训取得不少于4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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