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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师发处

 

现就开展市区(不含武进区,下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市区2014年申报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

二、认定过程

(一)局属单位申报中学高级职务的教师在《局属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上填写任现职以来至20131231期间已培训过的继续教育内容,并提供相关证书;局属单位审核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将审核过的《局属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及所有培训证书汇总后,送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原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下同)审核、认定。

(二)天宁区、钟楼区、戚区、新北区申报中学高级职务的教师在《辖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上填写任现职以来至20131231期间已培训过的继续教育内容,并提供相关证书;教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汇总后送各区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进行区级培训审核盖章;然后由教师所在单位送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审核、认定。

(三)认定地点与日程安排

1.
认定地点: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1号楼206室。

2.
认定单位与时间安排

1)局属单位:922-9月23

2)天宁区、钟楼区所辖学校:923-9月24

3)新北区、戚区所辖学校:925-9月26

(四)工作时间:上午:840-1130 ,下午:140-500

(五)联系电话:86690293,联系人:梅国君。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注意事项

今年的学时认定,按照常教人〔201361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常州市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的学时认定

教师需要提供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的培训优秀学员,可增获该项目四分之一学时数的辖市区级及以上的培训学时数的学时认定教师需要提供相应的优秀学员证书。

(三)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相关内容的的学时认定教师需要提供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或证书。

四、其他要求

(一)参加由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视为取得24学时,无需认定。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从2011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每年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其中通过参加由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24学时,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的各级专业培训取得不少于48学时。

 

表格附件:继续教育学时认定.doc

 

请2014参加职评的老师于9月22日务必将培训证明材料交给李亚男。上交时校本培训和校外培训分开摆放,同时按年份排好,用文件袋装好,一人一个文件袋。

登记表上,培训内容可以填上,培训学时不必填写,由师培中心认定,可打印,可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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