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外国语学校
2015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
招生推荐办法
经教育部和空军有关部门遴选,江苏省在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江苏省南通中学开办空军青少年航空教育实验班。根据上级关于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2015年招生工作安排,依照市教育局基教处统一部署,特制定常州外国语学校推荐办法,现公布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严格按照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基本条件和遴选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宣传,综合审查,择优推荐。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本校学籍的2015届全体应届初中毕业男生(年龄14-16周岁,即1998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2.热爱祖国,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积极投身国防事业。
3.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同意。
4.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和政治考核合格,相关条件参照空军现行招飞标准。
5.中考成绩达到常州市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
三、推荐流程
1.宣传动员。学校根据局相关精神及招生推荐工作安排,4月8日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招生简章;9日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工作精神、发放宣传手册;10日召开学生大会、发放《告家长书》,全面宣传及动员;13日(下周一)傍晚5:30组织有意向的家长面对面宣传和现场答疑。充分调动学生报考热情,引导全面了解招生方法步骤、检测流程和相关政策。
2.报名组织。报考学生按《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基本条件》(见附件)进行自我对照,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班主任推荐。报名于4月14日(周二)截止。
3.审查推荐。学校组织对报名学生文化、思想表现情况逐一审查,组织校医对考生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把关。符合条件者填写《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报名表》,经学校签署意见后,名单于4月20日在校内公示。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招生推荐工作的有序高效,特成立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曹 慧
副组长:沈亚东、黄芸、黄金松
组 员:石浙苏、李亚男、朱田、宋玉珍、李娟、姜庆军、金菊、居恺俤
五、附则
本推荐办法推荐解释权属于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9日
常州外国语学校
附: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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