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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外国语学校魅力人格成长指导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2015-11-2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学发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围绕学校未来世界活跃而负责任的公民的培养目标,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化和普及化水平,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为工作方向。旨在充分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增强学生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从而培养身心健康,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常外人。

 

第二条:目标任务

本中心是由常外领导、老师等自愿结成的辅导型、学习型、服务型、实践型非赢利性的组织,成立于20129月。中心以《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纲要》为指导,围绕学校 “未来世界活跃而负责任的公民培养的目标,让每个生命尽情绽放, to be best , to be helpful 。要求男生挺拔,担当,女生独立,优雅。以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为心理健康培养目标。

 

第三条:中心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反思,自我调整,自我教育,做自我发展的主人。

 (二)发展性原则。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在于增强适应能力、优化心理素质、开发潜能,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三)预防性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能了解有关心理健康常识,培养其自我心理调节能力,避免和减少心理问题的产生。

 (四)差异性原则。要关注个别差异,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身心发展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

(五)渗透性原则。心理健康教育要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真正做到关注学生心灵,关心学生成长,营造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氛围。

 

第四条:中心宗旨

本中心坚持助人自助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学生、老师服务,更其更好地学习生活提供服务。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成员组成

本中心包含领导成员、专家、机构、专/兼职教师、志愿者学生等组成。

 

第六条:成员资格

1 加入本中心需符合以下条件

_ 护本中心章程、守则和规定。

_ 自愿加入本中心,并且有助人自助的领悟,愿意付出,帮助他人。

_ 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

2)由本人提交申请,获审核批准方可加入本中心。

 

第七条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获取参加本中心举办的活动资格。 

(二)中心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领导成员提出意见或建议。 

义务

(一)遵守本中心章程,接受本中心领导。 

(二)积极参加本中心的活动,听从中心安排。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中心的良好形象,为中心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中心设领导成员若干名,专职老师一名(杨蓉),兼职老师三名(侯慧玲、金菊、朱月红),机构一家(中创),学生志愿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成员,采取直接罢免方式; 

(一)组织的活动违背中心章程。 

(二)在中心内部拉结派,造成中心内部不团结的。 

(三)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学院中心名誉的。 

(四)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中心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 

(五)以中心名义谋一己之利的。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条 每学期全体成员大会 

学期初召开全体大会:新成员作自我介绍,领导讲话,布置本学期中心日工作和活动内容。 

学期末全体成员大会:做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会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各会员展示本学期成果与收获。

 

第十一条 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会议或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二条 中心成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活动,听从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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