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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8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常州外国语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2号)和《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6﹞13 号)要求,学校高度重视,把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要求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自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落实整改。

    请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落实各项纪律,不睬高压线,杜绝有偿家教及参与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活动组织和辅导工作。

 

 

详见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

2.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6〕13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pdf  删除
苏教督委办﹝2016﹞13号.pdf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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