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崇高师德风范 推进优质行风建设
——常外关于整治有偿家教暨推荐常州市第五届“师德标兵”候选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维护常州教育的形象,根据常州市教育局、中共常州市纪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组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常州市教育局、中国教育工会常州市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评选常州市第五届“师德标兵”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整治有偿家教工作暨常州市第五届“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整治工作
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整治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师德建设、培养人民满意好教师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系统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培育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及《关于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常教发〔2011〕47号)、《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常教人〔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整治工作。
(一)工作要求
1.严禁我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补课、辅导并收取学生(家长)的现金、购物卡等;
2.严禁我校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家教(补课、辅导);
3.严禁我校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家教(补课、辅导);
4.严禁我校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工作安排
整治时间为2017年6月至7月,分自查自纠、集中治理、总结评价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17年6月15日前)
(1)学习教育。迅速布置本次整治工作,及时组织广大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等,进一步理解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家教的自觉性。
(2)自查自纠。我校广大教师要在广泛学习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常州市教育局中小学在职教师个人家教事项报告表》(见附件2),实事求是向学校报告个人相关情况,由学校留存备查。学校要通过教师个人自查、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等多种形式,周密排查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情况;6月15日前,在全体在职教师自查自纠、个人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学校有偿家教情况汇总表,在全校进行公示(见附件3),公示期满加盖学校公章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2.集中治理(2017年6月16日—30日)
(1)建立平台。学校设立有偿家教投诉举报电话为:85557800、电子邮箱为:tlyqxh@czedu.gov.cn,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将在学校公示栏和校园网等平台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整治有偿家教举报电话:85681336、85681366,85681313,举报邮箱:jurs@czedu.gov.cn;市纪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组投诉举报电话:85689165、85689166。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
(2)重点抽查。市教育局成立检查组,重点核实查处群众举报;同时,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抽查工作,主要检查部分学校对本次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等。
(3)责任追究。根据《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违规教师视情形给予处分;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予以重点查办。
对省特级教师、市“五级梯队”教师、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同时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现岗位。
对在治理有偿家教工作上不作为、发现从事有偿家教影响较坏的教师不及时按规查实查处的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且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3.总结评价(2017年7月上旬)
我校将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我校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并于7月10日前,报送本次整治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家教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偿家教行为。
2.重视教育宣传。积极宣传有偿家教整治工作,并把宣传整治有偿家教作为常态,始终保持有利于整治的舆论态势和氛围。要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家教。
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有偿家教的监督体系,每年5—6月,开展个人有偿家教事项报告与集中公示工作。建立问责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二.推荐常州市第五届“师德标兵”候选人的工作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一批具有高尚师德、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的先进教师典型,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常州市第五届“师德标兵”候选人评选活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慧
副组长:沈亚东、黄芸、黄金松
组员:周华、李亚男、宋玉珍、张榕、李忠俊、高建伟、张有明、曹志娟、
赵俊杰、王艺、张义勇
(二)评选对象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且教龄满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依法履职。
2.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坚实的基础理论、精湛的职业技能和丰富的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善于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教学成绩显著,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业绩,得到广大师生普遍认可。
3.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学方法科学,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班主任工作等成绩突出,爱生事迹感人生动。
4.团结协作,乐于助人,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维护集体荣誉,为和谐校园建设贡献力量。
5.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严格遵守相关的师德自律规定,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受到广泛好评。
(四)工作安排
1.基层推荐。
6月15日之后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小组汇同教研组商议,共同各推荐师德先进候选人(语数外工会小组各组推荐3人,其余工会小组各组推荐2人,职工小组不参与,全校共15名候选人),评选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初步确定本工会小组的候选人后再向学校领导小组推荐。
6月中旬做好12名推荐人的个人事迹介绍,并发动广大教师、学生积极参与投票工作。
2.组织考察。
6月下旬由学校领导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从中择优选出一名学校的候选人,并上报市教育工会后,参评常州市第五届“师德标兵”。
学校上报的“师德标兵”候选人确定后,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3.逐级上报
(1)6月29日前候选人将推荐表(见附件5)一式三份和2000字事迹材料1份交学校工会副主席李忠俊处;同时候选人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的电子稿发送到学校工会副主席李忠俊处。
(2)6月30日前学校将推荐表一式三份和2000字事迹材料1份上交市教育工会办公室;同时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的电子稿发送到市教育工会办公室李锐副主席处。
4.全程监督。对于学校上报的常州市第五届“师德标兵”候选人,如果在整个评选过程中出现有偿家教的举报问题,并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常州市“师德标兵”候选人资格。
(五)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是推动我校“师表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师德教风建设的一次检阅,是全体教师学习师德规范的过程,要求学校和个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
2.发扬民主,确保质量。各工会小组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及分配名额做好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遵循“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先进个人选拔出来。推荐、评选过程中,要积极吸收学生参加,形成师生相互促进的机制,扩大师德建设活动的成果。
3.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评选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的办法进行。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以评选活动促师德建设,以师德建设促进全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常州外国语学校
办公室、工会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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