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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外国语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18-02-1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常州外国语学校

 

经学校第四届第二次教代会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苏人设发【2016】310号)、《市人社市财政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常人社发【2016】287号)、《市人社市财政关于将常州市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28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常州外国语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常州外国语学校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从201791日起实施本调整方案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1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实际贡献因素,其基准数绩效工资总量的30%

2、在基准数之上,将住房补贴总量的20%纳入奖励性绩效核定发放,以更好地体现民办学校的灵活机制。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绩效性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平均发放,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导向性原则。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发扬开拓进取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有利于培养人才,促进优秀人才成长;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

3、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学校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科学合理,便于测算,利于操作。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和标准

(一)全勤奖:300/月(按十个月发放)。

凡当月出全勤,接受学校分配的任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无影响教育教学、集体活动现象的教师均可领取当月全勤奖。

 

(二)工作量津贴(按十个月发放)。

1、课时津贴:课时津贴=工作量系数×单价800(元)

说明:(1)工作量系数=实际周课时/周课时定额

2)实际周课时:每周一~周五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竞赛辅导、选修课、课外文体活动等)。

3)周课时定额(满工作量标准):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苏编【19996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确定我校各学科教师满工作量标准如下:

初中

语、数、外

理、化、政、史

体、生、地

音、美、信息

10

12

14

16

高中

语数外理化、高二选修、高三选修科目

政、生、理、史

音、美、信息

10

12

14

16

2、教案津贴:以备课质量为主要考核依据,发放教案津贴。计算标准为50元×周教案数。

3、学科津贴:满课时的教师,语、外学科150/月,数、理、化学科100/月,政、史学科50/月;不满课时,但课时在周课时定额1/2以上(含)的教师,按上述标准的1/2享受学科津贴。低于周课时定额1/2的教师,不享受学科津贴。

4、代课津贴:中考学科,同教案25/不同教案25/+ 50/教案

             非中考学科,同教案15/不同教案15/+ 50/教案    

5、校龄津贴:计算公式  校龄津贴=15/年×实际校龄

             (校龄自与常州外国语学校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6、职称津贴:中学高级职称,每人每月300元。中学一级职称每人每月150元。

 

岗位津贴(按十个月发放)。

    1、交通补贴:凡当月出全勤,享受交通补贴1000元/月

2、年级组长、班主任津贴:

年级组长:400/月。

班主任:走读生班700/月,寄宿生班900/月。

3管理岗位津贴:

校级每人每月1000元;副校级每人每月900元;中层正职每人每月800;中层副职每人每月700主任助理每人每月400;部门干事、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每人每月200

说明:(1)中层以上干部兼课标准:校级正职为本学科周课时定额的1/4;校级付职为本学科周课时定额的1/3;中层干部为本学科周课时定额的1/2

2)中层兼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如年级组长、工会主席等),不再享受其他兼职津贴。

3、职务津贴:

对   象

津贴标准

津贴的发放

教研组长

正职

400/

表内各项津贴均按学校相关文件考核后每月发放。未履行好岗位职责的,酌情扣发津贴。教研组长、副组长担任备课组长,不享受备课组长津贴。

 

副职

350/

备课组长

>3人

200/

≤3人

120/

工会副主席

 

150/

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

 

30/

4、毕业班任课教师津贴:

毕业班中考学科教师津贴=300/月×毕业班工作量系数

说明:(1)政治、历史、体育津贴=200/月×毕业班工作量系数。

2)毕业班工作量系数指任教毕业班的实际周课时/周课时定额,不含补贴课时数、选修课时和任教的其他年级课时数。

 

)工作质量奖

1、开学绩效考核奖(1000元/学期﹒人):根据两个学期开学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别发放。

2、凝心聚力奖(1000元/人):具体根据发放办法,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时发放。

3.第一学期考核奖(基本标准1500/人):根据《常州外国语学校教职工学期考核实施意见》,通过由个人自评、部门(或教研组)互评,学校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1、1、0.9的系数发放

4.学年度考核奖(基本标准2000/人):根据《常州外国语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考核确定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1、1、0.9的系数发放。学年度考核“优秀”者享受“优秀”等次奖800元/人;考核“嘉奖” 者享受“嘉奖”等次奖300元/人。

5.中考质量奖:

1)发放普奖1000元/人;如当年中考特别优秀,另发放校长特别奖1000元/人。

2)九年级中考科目教师中考奖:根据《常州外国语学校中考奖励方案》进行发放。

6.教改科研成果奖:根据《常州外国语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发放。

7.年级组长、班主任质量奖:按1000/人·学年的标准设立质量奖,每学期末对照本校年级组长及班主任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

(五)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奖

1.优秀教师奖(指江苏省特级教师、常州市五级梯队、常州外国语学校五级梯队等相关人员):参照常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常州外国语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实施。

2.学校集体荣誉奖:学校获得局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按责任大小和工作实绩,对全体教职工或相关创建工作责任人员发放集体荣誉创建奖。

3、优秀组室奖:对获得各级各类集体荣誉的团队(学校内设处室、工会组织、团组织、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进行奖励。

4.继续教育奖:对按教育局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教师进行奖励。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的发放与扣减

(一)发放:

1.出勤奖、工作量津贴、岗位津贴经考核后按月发放。

2.工作质量奖,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奖经考核或核定后每学期发放。

3. 见习期教师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具体项目由校长室决定。

(二)扣减:

1.强化分配激励作用,鼓励优质工作,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病事假者,相应减发有关项目的津贴;对违反师德师风、无故旷工者,可停发相应项目的津贴(相关扣款项目及标准,参照《常州外国语学校教职工岗位考核奖实施意见》)。

2.病假1个月及以上者,教师停发该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女教师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教师因病、事请假,需到所属职能部门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应持医院病假证明单到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半天应由教研组长或本部门负责人批准;请事假一天应到校办公室办理手续,并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事假两天及两天以上者,应到校办公室办理手续,并由校长批准)。教师病假和经批准的事假按下列标准扣除工作量津贴、月考核奖、学期考核奖、学年考核奖、学校集体荣誉奖(见表,表中病、事假天数均为累计天数)。

扣除比例

病      假

≤3工作日

4工作日  病假天数  22个工作日

工作量津贴及岗位津贴

不扣

扣款金额=1/全月工作天数×津贴总额×实际休假天数

学期考核奖学年考核奖集体荣誉奖

1个月

2个月

3个月

4个月

5个月

6个月以上

1/6

1/3

1/2

2/3

5/6

全部扣除

全勤奖

扣款金额=1/全月工作天数×全勤奖标准额×实际休假天数

交通补贴

扣款金额=1/全月工作天数×交通补贴标准额×实际休假天数

 

扣除比例

事  假

1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事假天数  22个工作日

工作量津贴及岗位津贴

不扣

扣款金额= 1/全月工作天数×岗位津贴×实际休假天数

学期考核奖学年考核奖集体荣誉奖

15

1个月

2个月

3个月

1/3

1/2

2/3

全部扣除

全勤奖

扣款金额= 1/全月工作天数×全勤奖标准额×实际休假天数

交通补贴

扣款金额= 1/全月工作天数×交通补贴标准额×实际休假天数

5.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说明

     (一)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外国语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政策性津贴、奖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未尽事宜,由学校校长会议决定。

 

                                                            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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