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更好地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改革原有的评价体系,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遵循基础教育发展规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强调评价方法的多样性,力求对学生全面、客观的评价。
2.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评价不仅注重结果,更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重视学生对评价结果的认同和对原有状态的改进,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帮助学生了解自我,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3.公平与准确的原则:评价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要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评价培训、公示、监督和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力求使评价公平、公正、客观。
三、组织机构
1.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制定和审核评价制度、指导学校评价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接受和处理学生及家长对评价工作的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价过程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领导小组下设指导小组、监察小组和信息技术保障小组。
2.成立评价工作小组
(1)教师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有关任课教师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各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成员可以交叉,评价小组成员对被评价学生应有充分了解,授课时间不少于1年,同时应具备良好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
(2)学生互评小组。负责对本班或本组同学进行评价。互评小组一般由8—10名学生组成,也可以班级自然组组成若干个互评小组。
四、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科学习、综合实践活动、审美与表现、运动与健康。(详见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五、评价方法
1.评价主体
每项评价均进行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价。
2.评价方法
(1)评价的依据: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查阅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袋相关资料,了解学生平时思想道德、行为习惯、学业水平、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等情况,给予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对于不同的评价内容,评价小组应参考学生本人、学生同伴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
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以学生在研究性学习、参加公益活动、社区服务活动中的表现和完成信息技术学习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为依据。
(2)学生自评由综合素质评价和自我描述性评语两部分组成。自我描述性评语应在150字以内。
(3)同学互评:以班为单位,成立一个或若干个同学互评小组,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科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维度、20个要素及关键表现对全班同学(包括本人)或本组同学进行等级评价。
(4)教师评价由综合素质评价和描述性评语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评价由评价小组教师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科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维度、20个要素及关键表现,经集体讨论作出评价。描述性评语由评价小组的教师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描述性评语要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文字一般不超过200字。
(5)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所占权重分别为20%、20%、60%。
(6)学生若受到校级记过及以上处分而未撤消者,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原则上为“不合格”。
六、评价程序
1.各班成立一个教师评价小组和一个或若干个学生互评小组,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评价工作。
2.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由学校评价指导小组或各班级学生提名成立评价小组,并向评价班级的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或同学作为评价者,则需要作相应的替换。
3.在评价工作实施前,将具体程序及评价小组成员报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审批,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为了保证评价者对综合素质评价有充分的认识与理解,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学校要对评价者进行必要培训。
七、评价结果
1.综合素质评价从六个方面二十个要素及关键表现进行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方式包括三部分:一是综合性的评语。包括学生自我评价(描述性评语)和教师评价小组对学生的评价。二是综合素质六个方面二十个要素及关键表现的总等级。三是学生的特长、所获各种荣誉和所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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