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制度精神,更好推进学校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
一、机构与职责
学校设置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科教处、学发处、团委、工会、后保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采购与招标具体工作由后保处负责组织实施。
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领导负责学校的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审定批准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有关工作制度。
(二)决定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与采购方式;
(三)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由党总支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规则与程序
1. 小额度零星采购,根据“货比三家”的流程,遵循“价廉物美”的原则,由后保处负责采购,后保处则每月要对采购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于采购物品的价格和质量,要提出考核意见。
2.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项目,学校应优先选择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政府实物采购清单”所列供应单位。如果所列单位没有类似商品供应,由后保处根据市场比价、询价提出综合参考意见,在报请学校党总支审核同意的情况下,负责采购,后保处必须将市场询价、比价的相关过程保存备案。
2. 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一律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招标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也可以学校自行组织、外聘专家组成评审团进行,如果学校自行组织招标,必须由教师代表、工会代表、中层干部代表、校级领导参加,并至少要由一位教育局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的领导参加。
3. 如果学校所需采购的项目,正好是教育局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刚刚招标的项目,学校在经过党总支成员集体讨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采用跟标的方式,跟标的价格不能高于教育局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成交的价格。
4. 涉及采购项目的方案设计,设计费用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论证程序,并请涉及的相关学科、部门成员参与论证审核。
三、责任与纪律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采购与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采购与招标。否则,未签订合同的暂停项目执行,已签合同的暂停资金拨付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各项采购与招投标项目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和采购当事人由利益关系的,应该如实向学校汇报并自行回避。
3. 在招投标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相关情况和资料导致招标失败或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的,解除招标代理合同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中标人擅自将项目转让他人的,学校有权终止其中标项目合同。
6. 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或出现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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