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接待工作,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8〕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领导、兄弟学校领导和教师、友好协作单位领导,以及学校特邀专家、学者等。
二、接待原则
1. 接待工作必须以有利于工作和事业的发展,以提高办事效率为前提,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杜绝铺张浪费。
2. 接待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归口管理。学校其它各部门承担具体接待任务:
(1)上级机关领导、兄弟学校主要领导来我校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接待工作,并协调安排我校主要领导或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或陪同。
(2)兄弟学校下属部门负责人到我校调研、交流,由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3)需要学校领导参与的公务接待活动,有关部门应提前与学校行政办公室联系,并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学校行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提出意见报请校领导批示,并及时将安排情况通知有关单位。
(4)对于重要的访问交流活动,有关接待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3. 严格规范接待工作餐安排。原则上接待安排在教工餐厅,以15元规格盒饭形式招待,特殊情况需要安排桌餐的,校内不得超过60元/人的标准,校外不得超过100元/人标准,特殊情况,经过党总支批准,不得超过150元/人,工作餐不得安排酒、冷菜、收费饮料等,用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不得将自费酒水带到工作餐中使用。
4. 在公务接待中,陪同用餐人员必须从严控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5. 在公务接待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上级机关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向客人赠送财物礼品和纪念品。
三、接待审批
1. 为有效控制公务经费开支,贯彻公开、节俭的原则,严格实行登记制度。接待部门安排专人事先要认真填写《接待审批单表》,将客人单位、职务、人数、来校目的、任务和时间、接待费数额填写清楚。专题业务会议或大型活动要事先定好接待计划请示。
2. 凡以学校名义接待客人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填写《接待审批单表》,经部门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呈报校长批准。
3. 以部门名义接待客人,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填写《接待审批单表》,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呈报校长批准转行政办公室和后保处安排落实。承办专题会议或大型活动的接待计划和特殊原因需超标安排者,需呈报校长批准。
4. 办公室为我校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综合协调部门。凡申请使用学校经费接待客人而又被批准者,应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地点就餐或住宿。
5. 学校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借任何名义用公款进行互相宴请。
四、经费结算
1. 实行一批客人一次结算的办法。由接待部门持就餐票据、《接待审批单表》、菜单等到校财务室结算报销。对未有“接待审批单”以及审批计划外部分不予报销。
2. 就餐票据的审签手续同于“接待审批单”的审批手续。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常州外国语学校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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