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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外国语学校--关于评选第九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科名教师”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沈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标准》精神,提升我校教师学科专业素养,提高中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拟评选常州外国语学校第九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科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长:曹慧

副组长:黄金松、黄  芸、杨宗奇、宋玉珍

领导小组成员:欧云、金菊、赵俊杰、姜庆军、解华志、刘薇、朱田、吴辰怡、各教研组长

二、评选对象

1.常外在编、在职、在岗教师,且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且对同行有一定引领示范作用;

3.市“教学能手”和“骨干教师”可相应提高一级参评校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校级“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可以评选“学科名教师”,并优先考虑;

4.市“学科带头人”不在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评选范围,“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不在校“学科名教师”评选范围。

三、评选流程

(一)第一阶段:动员发动、自主报名、资格审核

1.动员发动

召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会议,传达评选目的、要求及相关时间安排。各教研组需以组为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对照推选。

2.自主报名

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主报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3。

3.教研组审核

教研组对自主报名的教师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评选呈报表中给出审核意见。基本评选条件不符的教师一律不得报送,以教研组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填写好附件4,并报送课教处。

4.课教处审核

课教处将对上报教师名单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报送评审领导小组。

(二)第二阶段:过程性考核

1.教育教学理论考试(考试时间5月16日下午4点)

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教师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封闭测试。参评对象只有理论考试合格,才能参与下两个阶段的考评。常州市基本功比赛一等奖或江苏省基本功比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职称评选中教育教学理论及教科研均为优秀者,可免于理论考试。

2.教科研能力考评(考评时间530日)

采用外聘专家盲审论文及课题的形式进行。

1)通过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并参评学科带头人、学科名教师的申报人需提供近五年内在省级以上发表的3篇论文1市级以上主持或参与课题(国家、省、市规划办和省教研室组织的,不含子课题)中期评估报告或结题报告(参与课题人员请提供高度相关论文)。

2)通过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并参评骨干教师需提供近五年内在省级以上发表的2篇论文1个校(区)级以上参与课题中期评估报告或结题报告。

3.教学能力与信息技术应用考核(考评时间613日)

采用课堂实录的形式进行教学能力测评,依据各科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自选内容,学校录播教室或专用教室录制(自行录制)。曾经参与过市精品课拍摄、在市级基本功竞赛、评优课比赛或市级信息化能手比赛一等奖、在省级基本功竞赛、评优课比赛或信息化能手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者,可以免于该项考核。

(三)第三阶段:综合评审

通过前面三个阶段(理论考试、教科研考评、教学能力与信息技术应用考核)的老师,准备纸质材料,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各教研组长将“常州外国语学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科名教师自主报名汇总表”(附件4),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科名教师评选呈报表(附件5、6、7、)于56日前电子稿、签字后的打印稿同时报送教务员冯立忱老师处。

2.530日前将教科研能力考评流程中盲审的论文和课题(全部为纸质稿,发表论文原件、电子稿),送交到课教处姜庆军老师处。

3.613日课教处将组织所有参评教师教学能力考查,所有教师将自行录制好的课堂实录于6月10日前报送课程与教学处姜庆军老师处。

五、表彰奖励

(一)物质奖励

校骨干教师:三年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享受每年1500元教科研津贴,按年度考核发放。三年期满后,不再享受教科研津贴,继续保留荣誉称号。

学科带头人:三年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享受每年2500元教科研津贴,按年度考核发放。三年期满后,不再享受教科研津贴,继续保留荣誉称号。

学科名教师:三年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享受每年5000元教科研津贴,按年度考核发放。三年期满,不再享受教科研津贴,保留荣誉称号。

(二)精神鼓励

1.凡评选为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科名教师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凡评选为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科名教师,学校在推荐市级及以上教学类、综合类表彰的候选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凡评选为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科名教师的教师,学校在确定外出学习和出国培训的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奖励的中止

凡评选为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科名教师”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若违反本《通知》第六条管理办法中任一条的规定,即中止其该学年的物质奖励和相应的精神鼓励。

六、管理办法

凡被评选为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科名教师的教师必须做到:

1.为人师表、风清气正,杜绝各类违反师德和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的行为;

2.每学年开一节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等;

3.每学期教育教学满意度测评达到90%以上;

4.每学年至少在省级期刊发表一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育教学管理论文;或至少一篇论文在常州市教科院学科年会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

5.学科名教师需组建学科教师团队,开展课题研究;三年内有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并开展研究,且有学科核心期刊或专著成果,可向学校申报审核,额外获得学校1万元学术奖励。

七、本《通知》解释权归常州外国语学校校长室。

常州外国语学校

课程与教学处

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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